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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业对口高考考哪些科目???
各个省份不太一样。大部分省份是理科班毕业可以选择入医科。
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最重要的入学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考试院(海南省为考试局)命题,每年6月7日、6月8日为考试日,部分省区高考时间为3天。
2015年起,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等6项加分项目。
考试时间
旧时高考时间为7月7日、7月8日、7月9日,从2003年起,高考时间改为每年的6月7日、6月8日、6月9日。部分省级行政单位高考安排为:6月7日09:00:00—11:30:00考语文,15:00:00—17:00:00考数学。6月8日09:00:00—11:30:00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00—17:00:00考外语(
英语/日语/
俄语/法语/德语/
西班牙语,部分省级行政单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有听力考试)。

对口高职高考享受加分政策吗
对口高职高考享受加分政策吗?
没有对口高职高考享受加分政策这项加分,现在高考加分在全国都在减少。
具体可以查询一下教育部公布的加分政策:
一、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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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分录取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本身就体现不公平,加分政策是在又一次强化起点的不公,加分政策不看家庭背景不表示就公平。考试之外制造不公平的加分,使许多靠自己的学生考不上理想的学校 。高考是“一分定生死”,在这种近乎残酷的竞争中,能穿上一件“加分”的马甲,意味着什么乃是不言而喻。而对于每一分都要靠自已去搏的“裸考”学生而言,则如同在枪林弹雨中光着膀子与穿着铠甲的对手角逐,要想胜出又有多么艰难。因此,

河北省高考加分
拔尖网(https://www.bjshipi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河北省高考加分的相关内容。
(一)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增加1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增加10分。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如同一获奖项目有多人合作完成,只取前三名)增加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增加10分;
③烈士子女增加20分;
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⑤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⑥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增加20分;
⑦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⑧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⑨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增加10分;
⑩侨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②关于优秀回国人员子女、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子女的照顾问题,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口考生报考对口招生院校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增加20分;
②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增加20分。
符合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关证明或证书。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增加分数后投档,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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