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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徐州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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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15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报名点学校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现役军人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以及荣立个人一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一至四级)人员的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2、中考志愿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在根据志愿表上志愿设置情况,按需求填报志愿,具体可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师范院校师范类和3+4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师范院校师范类志愿和2个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第一阶段录取的四星级高中等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第二阶段录取的其它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第三阶段录取的普通高中国际班可填报1个志愿。
第三批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志愿,五年制高职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中等专业学校可填报1个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志愿和学校服从志愿。
录取时,按照志愿表的顺序自上而下进行,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则后续志愿自动失效,前一批次未录取,不影响后续志愿的正常投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2万人。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学校有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有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博士51人。“双师”素质专业教师占比超过85%,还有200余名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活跃在教学一线。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物理类、历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江苏省物理类、历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的成绩。学生入校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江苏省艺术类批次美术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按“文化分+专业分”的总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遇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成绩。学生入校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元/生﹒学年),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理科类专业5100、工科类专业5300、农林类专业2200、医学类专业6200、体育类专业4800、艺术类专业6800;住宿费标准为500-1500。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奖助贷政策
1.学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省内外各批次中,报考我院
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橡胶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4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双高专业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省内外高考批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奖学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4.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4300元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16-85782200。
第二十五条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取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刘老师、李 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谁知道关于06年高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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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已经拉开帷幕,教育部对招生院校的招生管理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有关政策做了调整。
本版对各类招生新政策进行解读,供读者参考。
保送生:今年要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
保送生这项制度很早就有,是专门为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开设的“绿色通道”。只要符合保送条件,经中学推荐并得到招生学校认可的学生,就可以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虽然保送生“省略”了高考,但要具备保送条件也并非易事。按照保送要求和条件,拥有被保送资格的学生,或是省级优秀学生,或是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者,或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等等。
另外,凡在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中学(学校)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就读,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也有保送资格。
按照教育部新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向高校推荐后,高校还要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查和选拔,最后确定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同时规定,鉴于三年制高中试验班已于2003年起停招,从今年起,该项目不再作为保送生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保送生如果符合条件,高校就不再组织单独的测试。但是从今年起,教育部规定,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对符合保送生资格的考生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同时还明确指出,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应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准和招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招生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类专业:今年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教育部公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做了更为细致、周密的调整和安排,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招生政策六项新变化
变化一:高职招生制定分省计划。《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规定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考生在报考艺术类院校之前,就可以清楚了解相关高校高职专业在本省的招生计划。
变化二:预留计划调节生源不均。新办法规定,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变化三:专业认定省级统考成绩。在举行省级艺术专业统考的地区,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不再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未组织统考的省或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艺术类本科招生,可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变化四:专业试卷保留一年查验。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新办法首次明确提出,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备查验。此外,所有艺术类考生都要参加专业考试,被录取者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变化五: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为了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从2006年起,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在此之前,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总分的比例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的。2004年考生数学成绩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比例(系数)是由各招生院校确定的,2005年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文化考试总分,以百分之多少的比例系数计入,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各校编制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注明。2006年,招生政策中明确规定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变化六:取消中等艺校推荐免试生。新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往中央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可以招收部分中等艺术学校(附中)的推荐免试生政策不再执行。
招录规则解析
与普通高校招生选拔录取不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考生需要有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考生除了必须通过文化考试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负责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的艺术专业考试选拔。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由招生院校命题并组织实施选拔测试的。在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简章中,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都有介绍和说明,考生报考前应了解并仔细阅读。
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新办法要求招生院校必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并按照有关保密要求进行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项目)必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
每年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和文化两项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往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统一由招生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划定。从2004年起,这种划定文化分数线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即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文化分数线由院校自行确定将有助于艺术院校选拔、培养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并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除31所艺术院校以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是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各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自主选拔录取:今年新增高校11所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是把考生的特长与成绩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选拔办法。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从2001年开始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自主选拔录取高校越来越多。今年又新增11所,扩大到53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队伍正一步步“壮大”。
以前,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但是今年教育部规定,如果高校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就可以不受这一比例的限制,可以超出5%。
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要由所在中学推荐,也可以本人自荐,但要经所在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或确认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试点高校要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要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还要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需要说明的是,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对考生成绩要求并不是统一的,不同的高校在对经过考核合格的录取分数线的降分幅度也不一样。这对许多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而文化成绩又相对偏低一些的考生来说,不失为一条通往大学的阳关大道。
53所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中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药科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与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
为了做好2006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日前联合出台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考生报考条件和考试方法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可以报考。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规定,达到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
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应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
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网址等。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报名工作,报名工作应于4月1日前结束。准备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考生还需在户口所在地履行统考报名手续。
招生院校负责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信息采集要求,在报名工作结束7日内,将考生报名信息上报至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文化考试定于5月中旬进行,体育专项测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录取方法和加分政策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05年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
招生院校须于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须将录取新生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对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拟将其录取到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应事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免试入学的学生进入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的运动训练专业在完成两年基础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后,可按有关规定转入其他体育专业学习。其他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新办法招生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对招生院校的严格规定
新办法规定,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0%的;(二)擅自将其他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三)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68所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普通高校名单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沈阳体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吉林体育学院、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宁波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体育学院、烟台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西南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安体育学院、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有:武术套路、散打。
高水平运动员:教育部批准235所高校进行招收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这项制度是根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而设立的。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全国共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35所高校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项目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20多个——教育部日前颁发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中规定,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可以报名。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考生应具备的报名条件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包括: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新办法规定,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能报考。
统一测试的省市有一定的标准
教育部对高校进行体育项目招生测试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招生高校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所在地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须在2006年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
www.chsi.com.cn
)对各招生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要参加高考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以后,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有关测试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要按照所在省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这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获得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参加单独考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学校举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一般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新办法规定,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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