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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1-12 19:44:14 | 拔尖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2818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7014749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今天拔尖网小编整理了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 考试 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74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2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 生开展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400人(普通类);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350人。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 学习 。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志愿 。

第六章考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素质测试或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十九条 关于考试方式等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拔尖网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2年3 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 证书 及各类资格证 书 、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邮编:256606),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 zs@sdbky.cn。(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6.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8.如出现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进行语数外三科成绩比对,次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三科成绩仍然一致,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43-8176708。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新生 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8176708  8191267

钟老师15653630823     张老师13805437377

何老师13854314244     穆老师13258901567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网址:

邮政编码:256606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

建校日期:1996
院校类型:职业学校
所在地域:山东滨州
学校地址: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
学校排名:全国13796,本省排名:677。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位于黄河八路以南、渤海二十四路以东,是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一所经滨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学校与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联合办学,学校占地533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依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鲁教职字[2009]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将逐步开设电子商务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酒店企业管理、汽修、机械加工、护理、旅游和空港等多个专业,目前学校在校生2000余人。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有哪些
专业名称
专业层次
专业热度
汽车运用与维修
中专专业
47人关注
旅游服务与管理
中专专业
70人关注
播音与节目主持
中专专业
69人关注
美术绘画
中专专业
73人关注
家政服务与管理
中专专业
88人关注
音乐
中专专业
66人关注
电子商务
中专专业
58人关注
会计
中专专业
62人关注
招生对象
面向全国招收初中、高中”男女在读生或毕业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艺术特长生和艺术爱好者,条件突出者可放宽年龄限制。
招生要求
1.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3.录取时,由我院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报名时间: 春季——1月10日至3月10日秋季——7月1日至9月30日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当地物价局制定政策实施,中职三年学费全免。
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职学校学生助学金以及重庆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为学生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1、农村低保学生2、农村贫困家庭子女3、三峡移民4、退役士兵5、适龄孤儿。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81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宣传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录取男女生规定:

①定向培养士官生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①普通类高职专业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艺术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直招士官生专业

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高分者按照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邮政编码:256603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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