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6 05:57:39 | 拔尖网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只有一个校区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51号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福建省体育局举办,教育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管理,是福建省内唯一一所省属公办体育高等职业院校,承担为体育行业产业、健康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同时根据省体育局的要求为大院内六个省运动管理中心优秀运动队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学校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毗邻省奥体中心,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的福建省体育工作大队。学校是福建省体育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等培训基地,并设有国家体育总局授牌的“运动员职业指导工作室”。福建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在学校。
办学条件
学校环境优美,拥有标准田径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篮球馆、排球馆、武术馆等13个全国一流的专业运动场馆和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体能训练中心、医疗康复中心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办学条件达到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满足专业训练和职业教育的需要。
办学规模
学校设有运动系、社会体育系、体育管理系、体育保健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公共基础课教育部、成人教学部等7个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800多人。开设运动训练、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治疗技术等8个招生专业,以及户外运动、游泳指导救助、体育培训推广、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等多个专业方向。学校在三明、漳州等地设有6个教学点,已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合作启动永春白鹤拳二级学院建设。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25人,其中专任教师105人,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占36%,研究生以上学历占50%。有教育部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人,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人选1人,省级创业导师2人,曾获全国以上体育赛事冠军的教师近10人。多位教师具有赴国外开展赛事执裁、训练指导、体育推广等工作经历。截至12月,教师在全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教师技能赛中共获得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0余项,在省级以上信息化教学大赛、课程教学大赛等多个比赛中获奖。学校结合专业建设,聘请了一批国家级教练、世界冠军等行业企业专业人才为兼职教师,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专业建设
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2个、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财政支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培训项目等改革项目各1个。建有省级精品课程4门、校级精品课程7门。近年来,学校承担了教育部委托项目“体育服务业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等重大课题研究,受教育部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指委委托牵头组织开展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类11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制(修)定以及体育行业职业教育体能训练师、运动康复师、运动营养师等证书标准的研制。
南京师范大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拔尖网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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