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 15:57:35 | 拔尖网
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有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法学、教育学、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教育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学校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生物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2个自治区紧缺人才重点专业;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物理学、化学、学前教育、哈萨克语言、思想政治教育5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其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或参加由南京大学举办的暑期学校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拔尖网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他生源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英语、翻译专业有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有对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伊犁师范大学全国总体排名517。
2018年东北地区大学排名为从高到低:
1.吉林大学:简称吉大,位于吉林省会长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著名学府,入选“珠峰计划”。
“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亚太国际教育协会、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2.哈尔滨工业大学: 简称哈工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111计划”。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主要成员,设有研究生院,拥有研究生自主划线资格。
3.大连理工大学: 简称大工,坐落于滨城大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2011计划”和“111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主要成员,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4.东北大学: 简称东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理工类研究型大学,坐落于东北中心城市沈阳,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由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三方重点共建,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
“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为“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是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最早设立研究生院的三十二所高校之一、研究生招生三十四所自主划线高校之一,是中共中央1960年、1978年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务院在1981年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5.东北师范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坐落于吉林长春。1946年建校,原名东北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
1950年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易名东北师范大学。1958年划归吉林省管理,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1980年重新划归教育部,复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6.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校是国家“一五计划”唯一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首批20所全国重点大学,首批211工程、985平台院校,56所研究生院之一。
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1世纪人才强军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学校由国防科工委、海军、教育部、黑龙江省、国家海洋局重点共建。学校原隶属于国防科工委,现隶属于工信部(由原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等合并而成),是国防七校、东北五校之一。
是中国三海一核领域最大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重要的科学研究基地,是被国家授予“航母建设突出贡献奖”的唯一获奖院校,2017年学校科研经费到款突破13亿元。
学校坐落于哈尔滨市,在建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校区 、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生院。现有教职工3083人,其中专任教师1800人,博士生导师587人。
院士17人,973首席科学家18人,千人10人,长江学者11人,本科生14886人,硕士研究生8550人,博士研究生1783人,外国留学生1500人。
7.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前身东北林学院,创建于1952年,以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为基础建立,1985年,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
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
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高校,入选“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高校,设有研究生院。
8.辽宁大学: 辽宁大学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艺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也是辽宁省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序列的唯一省属院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院校,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十三所高校之一。
9.东北财经大学:简称“东财”,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大学。
是国内首家参与并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的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韩国政府资助留学就业项目、孔子学院奖学金的接受院校之一。
10.黑龙江大学:诞生于1941年,前身是在延安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黑龙江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
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世界翻译教育联盟”。
“中俄新闻教育高校联盟”创始成员,“中俄大学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主要成员、“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所在高校之一、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
11.大连海事大学:简称海大,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国家海洋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大连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入选“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12.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位于黑龙江哈尔滨,为国家教育部首批试办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的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省部共建大学、中俄医科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院校,黑龙江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基地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13.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共建大学。
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入选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40所重点高校之一。
14.中国医科大学:简称中国医大,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沈阳市,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高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
承担“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全国重点大学,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成为“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15.哈尔滨师范大学:简称哈师大,位于中国冰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理、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
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16.长春理工大学: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兵器协同创新联盟单位,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111计划”,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
入选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是一所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17.哈尔滨理工大学: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前身黑龙江工学院)、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
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所属高校,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18.延边大学: 简称延大,地处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校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为教育部《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成员单位。由南开大学对口支援延边大学。
19.东北电力大学:简称东电,坐落在吉林省吉林市,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为首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全国社会体育人才培训和科研基地。2016年加盟“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同年发起加入“中国智能量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大连大学:简称连大,为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入选高校。历史可以追溯到始建于1949年4月成立的大连大学,1948年3月成立的关东文法专门学校、1950年10月成立的旅大市卫生学校。1987年10月,大连大学、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三校合一,组建新的大连大学。
2022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8;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校址: 湖南 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学校网址:
第三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作为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 农林 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湖南省 大学生 就业 创业 示范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资格和招收外国 留学 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长江学者、、、国家优青等国家级人才16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特色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5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6个,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本科专业80个,其中国家级 特色专业 4个、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
第五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分委员会,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等事项,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监督电话:0731-85623108。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水平运动队、内地 新疆 高中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计划等。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 毕业生 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分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 填报志愿 时,将大类视为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大类公共基础课程 学习 后,根据专业分流办法,结合其学习兴趣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同时,对首次投档进档、投档成绩超过生源省份相应投档单位投档线20分且排名前20%的普通类考生,确保录取第一专业。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 分数线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别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美术设计类:视生源省份科类设置情况,按“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文化成绩(含优惠分)÷文化满分”排序录取,其中 高考 改革省份的文化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和外语。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二)音乐、舞蹈类:区分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其中,音乐表演(器乐)限招统考主专业乐器种类为:琵琶、二胡、中阮、扬琴、唢呐、笙、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钢琴、萨克斯(只招 河北 考生)、古筝(只招收湖南考生)、竹笛(只招收湖南考生)。
(三)体育类: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会计学、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林学)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以上专业的核心课程实施英语教学和 考试 ,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计划等招生类别,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外国 语言 文学类(英语、翻译)、朝鲜语、俄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执行。考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只取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奖、贷、勤、助、补、减”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 书 等材料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在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有陶铸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黄克瀛奖学金、“中国航天科工航天凯天环保创新学子”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新生须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 上大学 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概况、 专业介绍 、学籍注册与学位发放、收费标准等信息以当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0731-85623099、85623098,招生网: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以上就是拔尖网为大家带来的伊犁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东北三省大学排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拔尖网:www.bjshipin.com伊犁师范大学报考指南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有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法学、教育学、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教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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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河南师范大学是河南省内一所知名的师范类大学,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深厚的教育教学资源。地方公费师范生是指由地方政府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的特殊群体,在填报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时,你需要了解以下信息:一、专业选择:河南师范大学拥有众多师范类专业,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等。在填报志愿时,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志向,选择与自己目标相符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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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2022伊犁师范大学在新疆的录取分数线公布,最低分349分。报考科类不同,分数线也可能不同。科类一般可分为物理类、历史类、文科、理科、综合类等。各高校在不同的省份地区的录取分数线也不相同。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是在新疆(普通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分数情况为理科344分、文科397分。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在外省市录取分数线情况分别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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