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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宜宾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本科招生章程)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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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位于宜宾市,有江北老校区(A、B区)和临港新校区。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本科基准学制四年。符合毕业条件发毕业证,达学位条件发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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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实施,招生工作监督组监督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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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厅核定计划,结合多方面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经审定和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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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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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认可加分政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无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方案,考生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文化双上省控线,按投档成绩排序,相同则依次看专业、文化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招生有乐器和唱法限制。
语种:英语专业限英语且口语合格,日语专业限口语合格,其余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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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符合相关体检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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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其他
:学费、住宿费按省相关政策,服务性和代收费遵循自愿、非营利原则。有多元资助体系。新生入学复查,不合格或造假者处理。未委托中介招生。提供招生咨询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解释。

宜宾学院招生简章
2025年宜宾学院招生简章相关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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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宜宾市。有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本科专业基准学制四年。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达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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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计划,结合多方面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审定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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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普通类专业认可加分政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相应省方案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仅录专业与文化双上省控线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若相同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排序。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口语合格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口语合格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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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和代收费遵循自愿、非营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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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有以奖、助、贷等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详情见学生工作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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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与招生规范
:新生入学全面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按情况处理。未授权委托中介机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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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1 - 3545029;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邮箱ybxyzsk@yibinu.edu.cn 。
2022年宜宾学院招生简章
拔尖网(https://www.bjshipi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宜宾学院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了数据中国“百校工程”。现有
生物工程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宜宾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宜宾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A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B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邮编:644000),临港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邮编:644005),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同等情况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显示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双排键、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5、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兼传真),3530929
2、学校网址:http://
www.yibinu.edu.cn
3、招生网址:http://zsw.yibinu.edu.cn
4、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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