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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高考政策解读3+1+2是什么?
“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另外,2021年起,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根据教育部规定,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
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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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一、学校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生学费预收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
物流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金融工程三个专业按每生每年14000元收费,计算机类[嵌入式培养]按每生每年17000元收费)。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八、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九、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类别和办法:本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
英语为必修外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4.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
5.实行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1%左右)。
6.学院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作为一个专业志愿,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由学生选择确定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各专业类所包含专业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信息类: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网络工程
(3)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4)计算机类[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 、网络工程[嵌入式培养]
(5)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7.对江苏省报考我院的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必须达到2C及以上等级。
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和历史为A+加5分,A加3分,B+加2分,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科目的总分(含数学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类)。
专业志愿之间按照分数优先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类)。
8.报考我院的上海、浙江、天津、海南、山东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需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执行的为准。 9.内蒙古地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0.江苏、内蒙古以外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1.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科规定执行。 12.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3.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9716166、89716199 咨询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邮编:225127 电子邮箱:td@njupt.edu.cn 网址:
www.nytdc.edu.cn

东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四牌楼2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即分数优先)。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各省(区、市)。
第十五条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报考东南大学(江苏省代码1102)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修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报考东南大学医学院(江苏省代码1126)相关专业的考生两门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必须达2B级或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选修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等级为A+,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修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等级为A+,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两项可以兼得。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52090126。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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